1、设备的稳定性:对不够稳定、易漂移、易老化的设备,应进行期间核查。
2、设备的使用状况和频次:对使用频繁的仪器设备;经常拆卸、搬运、携带到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使用环境恶劣的仪器设备,故障率高或曾经过载或怀疑出现质量问题的仪器设备;使用寿命临近到期的仪器设备应进行期间核查。
3、校准数据分析:根据对历年来校准数据的变化情况的分析,来判断是否应进行期间核查。那么哪些设备可不进行期间核查呢?一般对稳定性好的设备、使用频率低的设备、带有自校功能且每次实验前均进行自校的设备,化学分析仪器每次带标样做,可不考虑进行期间核查。
不同实验室的测量设备期间核查要求是不尽相同的。按照ISO/IEC17025和JJF1069-2012的要求校准实验室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必须对其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对其他测量设备以及检测实验室的一般测量设备,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有使用频次高的,使用环境恶劣的,对检测结果有重大影响的,移动使用的,漂移较大、稳定性较差的,用于现场检测的,曾经过载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
期间核查并不是一次再校准,但校准的某些方法可用于期间核查,
具体方法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检测标准中规定了核查方法。许多标准方法已经详细规定了校准等方法和要求,可以直接作为期间 核查的方法。
2、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规程,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规程往往详细规定了整个检定过程,期间,核查可以采用其中的需要核查部分。如果没有该类仪器,设备的检定规程,还可以参照类似仪器检定规程。
3、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或供应商提供的方法。
期间核查的方法有多种,可根据实验室及其检定、校准、检测样品的特点,从测量设备的特性以及经济性、实用性、可靠性、可行性等方面综合考虑。
当对计量标准进行核查时,如果实验室内具备高一等级的计量标准,则可方便地用其对被核查计量标准的功能和范围进行检查,当结果表明被核查的相关特性符合其技术指标时,可认为核查通过。
当对其他测量设备进行核查时,如果实验室具备更高准确度等级的同类测量设备或可以测量同类参数的设备,当这类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不超过被核查设备不确定度的1/3时,则可以用其对被核查设备进行检查,当结果表明被核查的相关特性符合其技术指标时,认为核查通过。
当测量设备属于标准信号源时,也可以采用此方法。
例如:可以通过不确定度为0.1℃的温度计核查不确定度为0.2℃的温度计。
当实验室没有高一等级的计量标准或其他测量设备,但具有多台套同类的具有相同准确度等级的计量标准或测量设备时,可以采用这一方法。
当实验室只有两台(套)同类测量设备时,可用它们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若这两台(套)设备是溯源到同一计量标准,它们之间具有相关性,在评定不确定度时应予考虑。
当对标准物质进行核查时,也可用此法。这时标准物质为被核查的测量设备,选取性能稳定、具有满足标准物质量值分辨力的测量设备作为核查标准,分别用两个同类的、性能指标相同的标准物质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得到两个结果,按上述判别准则进行判定。由于被核查的标准物质类型相同、技术指标相同,因此两次测量具有相同的不确定度。
当实验室具有被核查设备的标准物质时,可用标准物质作为核查标准。
用于期间核查的标准物质应能溯源至SI,或是在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当无标准物质时,可用已经过定值的标准溶液对测量设备进行核查。如pH计、离子计、电导仪等可用定值溶液进行核查。
留样再测法又可称作稳定性实验法、重复测量法。当测量设备经检定或校准得到其性能数据后,立即用其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把得到的测量值y1作为参考值。这时的核查标准可以是测量设备,也可以是实物样品。然后在规定条件下保存好该核查标准,并尽可能不作为他用。
某些测量设备是用于测量限值的,当测量值超过限定值时即自动报警。对于这类设备可用本方法进行期间核查。首先根据被核查设备的工作原理以及被核查参数的性质,设计、制作或购买相应的实物样件。然后设定该参数的限定值,将实物样件施加于测量设备上,操作设备并调节到规定的输出量,观察测量设备是否具有相应的响应。
有些测量设备自带标准样块,有的还带有自动校准系统,这时可将标准样块作为核查标准,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方法进行核查。例如,电子天平往往自带一个标准工作砝码、金属超声波测厚仪自带标准金属底板,可将标准工作砝码、标准金属底板作为核查标准,按照设备说明书上规定的方法进行核查,另外像网络线缆认证测试仪开机就会自动校准。
当测量设备属于标准信号源时,若实验室具备计量标准,可直接用传递测量法;若不具备计量标准,则可使用本方法。
首先确定需要核查的功能以及测量点,然后选取具有相应功能的测量设备作核查标准,在相应测量点上对核查标准的性能进行校准,得到相应的修正值,再用核查标准来测量被核查设备的性能,对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