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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检问题

法规问答 异议处理 食品抽检异议处理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
针对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中,监管部门是否需告知生产者异议申请权利的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明确异议申请主体包括被抽样单位、标称生产者等,并区分不同异议类型(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等)的申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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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规定,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在对流通环节某经营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时,是否有义务告知食品的生产者享有对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依法提出异议处理申请的权利呢?(该举例中,经营者与生产者并非同一市场主体,而是分处不同省份的两个非关联市场主体),敬请解答告知,谢谢!

留言日期:2023-12-16

答:您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异议的申请主体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主要是指被抽样单位、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以及不合格食品可能涉及的委托生产企业、进口食品境内代理商(进口商、经销商)等。抽样过程异议,一般由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申请。样品真实性异议,一般由标称的食品生产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等提出申请。对于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的异议,被抽样单位或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可双方协商,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涉及委托加工关系的,委托方或被委托方可双方协商,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对于进口食品,被抽样单位或境内代理商、经销商双方协商统一,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谢谢!

答复部门:食品安全抽检司

答复日期:2023-12-22

❓ 常见问题

Q: 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中,监管部门是否必须告知生产者异议申请权利?
A: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异议申请主体包括被抽样单位、标称生产者等,但法规未明确要求监管部门主动告知生产者。异议申请由相关主体主动提出,监管部门需依法处理。
Q: 食品抽检中,不同异议类型(如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应由谁提出申请?
A: 抽样过程异议一般由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一般由标称的食品生产者或进口商提出;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异议可由被抽样单位或标称生产者协商一方提出;涉及委托加工或进口食品时,需相关方协商统一后由一方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