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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天平检定与校准有什么区别?

理化检验 仪器设备 电子天平检定校准计量JJF 1847-2020JJG 1036-2008
本文介绍了电子天平检定与校准的区别,包括定义、目的、对象、性质、结论等方面的差异,并针对不同使用场景(如贸易结算、高精度称量、量值传递等)给出了选择建议,强调校准在高精度和涉外场景中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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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前的检定校准工作中,每一种仪器设备都只会有检定规程或者校准规范中的一种,但于2020年7月份新发布了JJF 1847-2020《电子天平校准规范》,与JJG 1036-2008《电子天平》(检定规程)同时用于检定校准工作,那我们的电子天平到底是需要检定还是校准呢?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检定和校准的区别。

JJF 1001-2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给出校准的定义为:

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有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校准不应与测量系统的调整(常被错误成为“自校准”)相混淆)。

JJF 1001-2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给出计量检定的定义为:

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它包含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

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附件中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实行强制检定)

(1)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2)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

(1)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2)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

若我们的电子天平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中的任何一种都需要进行计量检定。

电子天平不属于强制检定范畴如何选择呢?

根据JJG 1036-2008中的规定,电子天平分为特种准确度级Ⅰ、高准确度级Ⅱ、中准确度级Ⅲ、普通准确度级。每一个等级在每一个称量范围内都规定了最大允许误差。

举例说明:一台十万分之一的电子天平,实际分度值为0.01mg,检定分度值为1mg,该天平在0~5g的称量范围内最大允许误差为0.5mg,除非该天子天平由比较大问题,要不然它的称量误差不会超过0.1mg。

那这种天平如果采用检定的方式来看其性能就基本没有意义。但如果采用的是校准的方式,给出的是每一个点的测量误差及其不确定度,对于该天平来说就是最好的选择。

所以,高精度电子天平采用校准方式比检定更好一些。

另外根据电子天平的用途选择,如果电子天平是用来做量值传递的,比如用来校准或者检定别的计量器具的,那么最好是采用校准的方式,如果只是用来称量样品的,那就根据天平的精密程度来选择校准还是检定。

其实电子天平现在既有检定规程又有校准规程的原因就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检定已经不能满足很多生产企业的要求。且检定为法定计量方式,在国内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国际上不能通用。对于涉外企业CNAS校准才是最好的选择。

❓ 常见问题

Q: 电子天平在什么情况下必须进行检定?
A: 根据我国计量法,电子天平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强制检定领域时,必须进行计量检定。
Q: 高精度电子天平(如十万分之一)为什么更适合校准而非检定?
A: 高精度电子天平的实际误差通常远小于检定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检定难以反映其真实性能。校准能给出每个称量点的测量误差及不确定度,更有利于评估其准确度,因此校准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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