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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经查验无法得知采购的食品已超期,能否免于处罚

法规问答 判定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超期食品免于处罚进货查验执法稽查
针对食品经营者采购超期食品能否免于处罚的法规问答,明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不适用于销售超期食品的情形,即使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也不能免罚。

📋 核心要点

📖 详细内容

问:食品经营者履行了食品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提供检验报告,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无法得知所采购的食品为超期食品,能否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不属于第一百三十六条描述的情形,不能免于处罚。

(执法稽查局 2022-11-23)

❓ 常见问题

Q: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采购的食品已超期,能否免于处罚?
A: 不能。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罚条件适用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不属于该条款适用范围,即使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不知情,也不能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