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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制售相关要求

法规问答 经营许可 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冷食类食品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处理专间要求
本文围绕餐饮店采购预包装卤肉和蔬菜包进行简单拆袋装盘操作,探讨了是否需要专用操作场所、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需体现“冷食类食品制售”以及增项是否必须满足专间要求等问题,并引用了《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

📋 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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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店采购预包装卤肉(主料)、蔬菜包辅料(执行中央厨房经营许可)进行简单拆袋装盘操作,是否使用专用操作场所就可以?

经查询《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3.1.1条款:申请热食类食品制售和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中的简单处理的,许可审查应当符合本附件中1和3.2的要求;

2、若售卖以上产品,饭店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是否要体现“冷食类食品制售”?若体现,是体现什么项目?经查询《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指南》:已取得“热食类食品制售”的,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处理)”可不增加经营项目也可从事活动;3、若食品经营许可证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是否必须满足专间方能申请增项?

《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3.1.1条款:申请热食类食品制售和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中的简单处理的,许可审查应当符合本附件中1和3.2的要求。《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指南》不是规范性文件。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必须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要求。

❓ 常见问题

Q: 餐饮店采购预包装卤肉和蔬菜包进行简单拆袋装盘,是否需要专用操作场所?
A: 根据《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若属于热食类或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简单处理,许可审查需符合相应附件要求,但未明确必须专用操作场所,需结合具体审查条件判断。
Q: 已取得“热食类食品制售”的餐饮店,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处理)”是否需要增加经营项目?
A: 根据《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指南》,已取得“热食类食品制售”的,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处理)”可不增加经营项目。但需注意该指南非规范性文件,实际执行应以《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