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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法规问答 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日管控周排查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白纸》,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职责,包括配备人员、培训考核、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提供保障条件及法律责任等,旨在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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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宣传贯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编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白纸》,通俗易懂的解决食品生产企业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政策公开、措施落地见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白纸》,履行自身职责,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白纸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①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②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和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和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①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②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

①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②明确食品安全总监的岗位职责,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③明确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制定《食品安全员守则》。

①建立日管控制度,食品安全员每日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②建立周排查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

③建立月调度工作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①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②鼓励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③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①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②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给予处罚外,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③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否决建议的,属于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对于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的,不予处罚。

④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同时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 常见问题

Q: 哪些企业需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A: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和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和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或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Q: 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会面临什么处罚?
A: 未按规定建立制度或配备、培训、考核人员的,将承担法律责任。故意违法、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责任人处上一年度收入1-10倍罚款。被吊销许可证的,五年内不得申请许可或从事相关管理工作;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刑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或担任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