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寻FoodSeek

食品安全抽检抽样流程及注意事项

抽检规范 抽样方法 食品安全抽检抽样流程抽样规范封样抽样单样品移交
本文详细介绍了食品安全抽检抽样工作的完整流程,包括出示证件、查验证照、随机抽样、过程记录、封样、填写文书、付费买样、样品运输移交等环节,并说明了不予抽样和特殊情况处置的规则,强调程序规范和文书准确的重要性。

📋 核心要点

📖 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对食品抽检抽样工作进行了规定,抽样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抽样流程,严肃工作纪律。

程序规范、文书准确,是食品安全抽检抽样工作的核心。抽样人员只有将抽样工作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位,才能够保证程序的规范性。

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样单位,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

(一)出示证件,讲明来意,告知权益

抽样人员须主动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内容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如工作证等,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通知书背面的被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检性质、抽检食品品种等相关信息。

承检机构承担抽样工作的,还需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或其复印件。

(二)查验证照,核对资质

要求被抽样单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法定资质证书,确认被抽样单位合法生产经营,并且拟抽取的食品属于被抽样单位法定资质允许生产经营的类别。

抽样中发现被抽样单位存在无营业执照、无许可证等无法定资质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抽样,上报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应报告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报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依据实施细则,抽取样品

抽样人员应按实施细则的规定,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代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或者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1.至少有2名抽样人员同时现场抽样,不得由被抽样单位人员自行取样。

2.如果实施细则中抽样数量对重量和独立包装数据均有要求时,必须二者同时满足,必要时,可与承检机构沟通,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

(四)过程记录,留存证据

为保证抽样过程客观、公正,抽样人员可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被抽样品状态、食品基数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结果的因素进行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采集的信息可包括:

1.被抽样单位外观照片,若被抽样单位悬挂厂牌的,应包含在照片内。

2.被抽样单位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法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照片。

3.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信息(可大致反映抽样基数)。

4.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

5.封样完毕后,所封样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

6.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人员的照片。

7.填写完毕的抽样单、购物票据等在一起的照片。

8.其他需要采集的信息。

(五)做好标记,共同封样

样品一经抽取,抽样人员应在填写好抽样单等文书后,在被抽样单位人员面前用封条封样,封条需双方共同签字签章,确保做到样品不可拆封、动用及调换,真实完好。

如果使用多张封条进行封样时,应同时在抽样单备注中注明采用的封条数量及封样位置。

封条上抽样单编号信息应与抽样单信息保持一致,确保封样与抽样单一一对应。必要时,可在封条上注明检验样品、备样等字样。

(六)填写文书、签字确认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检样单》,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信息应采用杠改方式,并由被抽样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

抽样单填写完毕以后,可由另外一名抽样人员向被抽样单位介绍抽样内容,并检查文书填写的正确性。抽样单内容经被抽样单位确认后,由其签字、盖章。对无法提供相应合法印章的可加按指模确认,特殊情况可签字确认。抽样单填写注意事项见抽样文书的填写规范。

实施细则中规定需要企业标准的,抽样人员应索要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并与样品一同移交承检机构。

(七)付费买样,索取票证

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购置费并索取发票(或相关购物凭证)及所有样品明细。可现场支付样品购置费用,或先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随后再支付费用,要求被抽样单位将发票、所购样品明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银行账号寄送指定的付款单位,由指定的付款单位支付样品购置费。

抽样完毕后,需支付给被抽样单位的文书包括:《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现场交付样品购置费的不用提供)、《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

(八)妥当运输,完整移交

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抽取的样品移交承检机构,保质期短的食品须及时移交。对于易碎品、有储藏温度或其他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食品样品,应当采取适当措施(装箱固定、冷藏箱、冷冻车等贮存运输工具),保证样品运输过程符合标准或样品标示要求保持所检项目性质不变的运输条件。检验样品和备样应同时移交给承检机构,并确保样品的完好性。

在样品移交的过程中

❓ 常见问题

Q: 食品安全抽检抽样工作中,抽样人员应如何确保程序规范?
A: 抽样人员需遵守以下流程:出示证件并告知权益;查验证照核对资质;随机抽取样品;拍照或录像记录过程;共同封样并签字签章;填写抽样单并确认;付费买样并索取发票;妥善运输并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样品。同时,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样单位,抽样人员不少于2名。
Q: 哪些情况下不予抽样?
A: 以下情况不予抽样:食品标签标有“试制”或“样品”字样;有证据证明全部用于出口;已停止经营并单独存放待处置;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被抽样单位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需提供有效证明。
Q: 抽样过程中发现被抽样单位无资质或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
A: 应立即停止抽样,及时依法处置并上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若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应报告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并报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