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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检备样样品处置规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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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汇总了食品安全抽检中备份样品的处置规定,包括建立台账、分类处置(捐赠、销毁、拍卖、单位留用)、处置流程(申报、受理、审核、审批、实施、标识、存档)以及风险防控、信息公开等要求,并列举了浙江、山东、天津、海南、黑龙江、青海等省市的具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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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科学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对有效提高财政抽检资金使用绩效、有效防范食品资源浪费、有效防控食品检验机构内部廉政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食品检验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备样处置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确保食品备样得到规范处置、定期处置、阳光处置、安全处置、分类处置、高效处置。二、常态运行。一要迅速启动。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处置办法》,及时梳理汇集去年以来本级食品备样具体情况,督促指导辖区县级局同步梳理食品备样情况,明确备样处置范围、处置品种、处置方向,及时履行报批程序,市县两级力争于4月30日前完成首次处置,并报送相关情况。二要依规管理。各市局结合本办法及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实施办法,5月30日前与食品备样处置工作负责人名单一并报送省局食品抽检处。三要逐步完善。在开展备样处置工作中,要注重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完善各方面制度,扎紧制度笼子,提升备样处置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三、好事办好。各地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创新、数字赋能的思路,破解备样状态提醒、贮存、运输、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难题,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积极对接“粮食银行”“食物银行”等慈善公益组织,拓展食品合格备样处置渠道,扩大食品备样处置覆盖面和影响力。一、适用范围与职责分工

作为承检机构要按照相关的规定,细化内部体系文件,将自身的样品管理程序及规定与新的要求相衔接,保证工作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完成。

具体小编罗列一下具体的工作内容:

1、建立样品管理台账,完善样品的检测前、检测中、检测后的动态化管理,将备份样品情况记录好;

2、要按照相应的保存要求保存相应的样品,特别是易变质的样品要加强监管,防止样品因保存不当,在保质期内变质,失去再利用价值;

3、要合理规划样品处置的方式,明确不同情况备样样品的处置方式,哪些样品集中处置,哪些样品自行处置,哪些备样样品需移交复检机构等,都需要做好相应的内部规定;

4、需要集中处置,特别是需要再利用的备样样品,承检机构需要及时提交相应的申请,防止因提交时间不合理,造成备样样品失去再利用的价值;

5、及时对确定要处置的样品,加贴相应的标签比如“处置样品”标签并与对接单位按计划交接。

后面是小编找到的部分省市出台的关于食品抽检备样的处置管理办法规定,大家有兴趣可以查看原文。

1、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办法(试行)》

http://zjamr.zj.gov.cn/art/2021/4/12/art_1229003064_58999810.html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食品检验机构: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15号令)《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样品市场购买与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精神,省局制订了《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处置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检验机构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科学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对有效提高财政抽检资金使用绩效、有效防范食品资源浪费、有效防控食品检验机构内部廉政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食品检验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备样处置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确保食品备样得到规范处置、定期处置、阳光处置、安全处置、分类处置、高效处置。

二、常态运行。一要迅速启动。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处置办法》,及时梳理汇集去年以来本级食品备样具体情况,督促指导辖区县级局同步梳理食品备样情况,明确备样处置范围、处置品种、处置方向,及时履行报批程序,市县两级力争于4月30日前完成首次处置,并报送相关情况。二要依规管理。各市局结合本办法及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实施办法,5月30日前与食品备样处置工作负责人名单一并报送省局食品抽检处。三要逐步完善。在开展备样处置工作中,要注重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完善各方面制度,扎紧制度笼子,提升备样处置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好事办好。各地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创新、数字赋能的思路,破解备样状态提醒、贮存、运输、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难题,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积极对接“粮食银行”“食物银行”等慈善公益组织,拓展食品合格备样处置渠道,扩大食品备样处置覆盖面和影响力。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办法

为切实防范食品浪费,杜绝廉政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样品市场购买与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就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工作,推动建立依法常态化处置机制,提高抽检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保证程序合法、科学、公正、有序,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与职责分工

(一)备样定义:本办法中所指备份样品,是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中合格与不合格的复检备份样品。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保存到期的备份样品的处置工作。

1.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以下简称“食品抽检处”)。为全省食品备样处置工作的牵头机构,负责全省食品备样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2.省局食品抽检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为省局食品备样处置的责任机构,负责省本级食品备样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市县食品备样处置工作的指导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运行机制等进行细化完善。

3.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承检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负责食品备样处置过程中的样品管理、样品信息统计上报及相关样品运输等工作。

4.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级食品备样处置组织实施工作,明确牵头机构和责任部门,完善相关制度。市局加强对县级局工作督促和指导。

(一)坚持依规处置。加强组织指导,优化处置程序,明确处置方向,强化责任监督。

(二)坚持定期处置。常态化开展备样处置工作,

❓ 常见问题

Q: 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有哪些处置方式?
A: 备份样品的处置方式包括捐赠、销毁、拍卖和单位留用。捐赠适用于检验合格、保存状态良好且保质期超过一个月的样品;销毁适用于不合格、超保质期、易腐或失去食用价值的样品;拍卖适用于价值较高且仍可食用的合格样品;单位留用适用于复测、风险监测或科研等需要。
Q: 备份样品处置的流程是什么?
A: 处置流程包括七个步骤:1. 申报:承检机构上报待处置样品信息;2. 受理:责任机构汇总并提出处置建议;3. 审核:初步审核样品状态和保质期;4. 审批:牵头机构与财务等部门审批;5. 实施:组织承检机构或委托专业单位处置;6. 标识:在样品表面加贴“处置样品”标识;7. 存档:保存处置记录至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