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添加物2、食品中真菌毒素和污染物3、微生物污染4、农药残留超标5、兽药残留超标6、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7、质量指标不达标附: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抽检通告汇总说明:1、检测不合格项目下所列标准为2022年监督抽检不合格判定涉及标准,并非涉及该项目的所有标准。2、不合格项目涉及产品类别和品名,仅为代表该类别或产品被检出过不合格,同类别或产品多次不合格的已经合并,因一批次不合格产品可能有多个项目不合格,所以这里的批次之和比总局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批次要多。
1、西地那非(1批次)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商品名为“万艾可”,用于治疗男性功能障碍。食用含有西地那非的食品,可能存在头痛、潮红、消化不良、鼻塞及视觉异常等不良反应,在没有医生指导的情况下食用会对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食品中检出西地那非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达到产品暗示的效果而违法添加。
二、食品中真菌毒素和污染物问题
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注意:GB 276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将于2023.6.30实施1、黄曲霉毒素B1(1批次)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受到黄曲霉等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2、铅(以Pb计)(1批次)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长期食用铅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以Pb计)在蔬菜制品中的限量为1.0mg/kg。酱腌菜中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蔬菜原料中铅含量超标,也可能是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3、N-二甲基亚硝胺(2批次)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目前由N-二甲基亚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N-二甲基亚硝胺在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4.0μg/kg。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原料腐败所致或加工过程中污染所致。
1、菌落总数(38批次)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中规定,酱油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104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5×103CFU/mL。酱油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规定,食醋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3CFU/mL。食醋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中规定,食用淀粉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用淀粉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菌落总数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5×104CFU/g。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