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并不是这样的,依据GB 2760对食品分类的说明,馒头,并不属于糕点类食品,应该属于发酵面制品,馒头应该按“发酵面制品(06.03.02.03)”类别判断,不允许添加甜蜜素。】
作为食品从业人员或是食品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都或多或少遇到过这样的困惑,同一类食品,我们有各种各样适用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每一个标准都有这类食品的定义和分类,同一类食品在不同标准分类里的类别归属不尽相同。
食品添加剂的合格判定与该种食品在其标准中的分类有密切关联,可以说食品分类体系直接影响了食品添加剂合格评定的结果。因此,分析这个食品分类体系,食品产品标准、食品市场准入分类与GB 2760中食品分类体系的差异性以及其对食品添加剂结果判定的影响具有极大意义。
目前,我国食品分类体系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的需求制定有不同的食品分类系统,在使用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同一种食品在不同的食品分类系统中类别可能是不同的。现整理了我国的各食品分类体系,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
我国食品分类系统及适用范围介绍
我国的食品分类体系主要有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分类体系、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分类体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食品分类体系等,以下为大家详细介绍:
1、《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将食品分为32大类,并具体规定了亚类及其所属的品种明细。《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是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该目录适用于食品生产许可。
2、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中的食品分类采用分级系统,将食品分为16大类。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对该标准的使用。其中如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一个食品类别时,就允许其应用于该食品类别包含的所有上下级食品(除非另有规定),反之下级食品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能被认为可应用于其上级食品,所以在查找一个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能被认为可应用于其上级食品,在查找一个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时,特别需要注意食品类别的上下级关系。
3、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附录A.1食品类别(名称)说明,涉及10大类食品,每大类下分为若干亚类,依次分为次亚类、小类等。食品类别(名称)说明用于界定真菌毒素限量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该标准。当某种真菌毒素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涉及22大类食品,每大类下分为若干亚类,依次分为次亚类、小类等。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附录A)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当某种污染物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5、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附录A(规范性附录)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将食品按照原料来源不同分为11大类。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附录A)用于界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用范围,仅适用对该标准的使用。如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在该食品类别下的所有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6、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附录D食品类别(名称)说明,将食品分为16大类。D食品类别(名称)说明用于界定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如允许某一营养强化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
7、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食品分类系统,在依据基础标准(GB 2760、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9921、GB 31650 等)判定时,食品分类按基础标准的食品分类体系判断。各类食品细则中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8、海关HS编码查询,提供进出口商品HS编码查询。HS编码“协调”涵盖了《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两大分类编码体系,是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我国食品分类标准修订进展
因为目前没有一套适用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统一指导性食品分类体系,我们国家也在积极的推动统一的食品分类系统的建立。
在2014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立项启动《食品安全名词术语及食品分类》的标准制定工作,2017年,食品评估中心联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起草了包括25大类食品的分类体系,2018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在内部征求了《用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分类体系》的意见。
但是,《用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分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