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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再使用“零添加”等用语!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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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重点包括预包装食品标签新规:强制标示致敏物质、保质期以到期日形式标示、禁止使用“零添加”“不添加”等用语,并推广数字标签。同时修订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糖和饱和脂肪(酸),增加儿童青少年健康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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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月27日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这些标准主要聚焦民生关切和产业发展需求,标准之间相互衔接,协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

新发布标准包括:食品标签标准2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3项、食品产品标准4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3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8项、检验方法标准29项,以及《生乳》《灭菌乳》《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9项标准修改单。

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660项,包含2万多项指标,涵盖全部340余种食品类别,标准体系中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过程规范、检验方法四大类标准相互衔接,协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规范从过程到产品各环节,保护从一般到特殊全人群。

其中新发布的两项食品标签标准对食品标签的标示要求进行了全面优化和升级,在国际上率先推广应用食品数字标签,提升消费者阅读体验感,为确保食品标签标准在食品行业内顺利实施,两项食品标签标准均设置了2年过渡期;新的产品标准与消费者日常消费的乳制品、肉制品、婴幼儿食品、食品添加剂、消毒剂等密切相关,通过明确适用范围等措施,进一步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具体来看:

《发酵乳》等4项食品产品标准和《灭菌乳》等3项标准修改单完善了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和限量指标,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适应市场变化,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调制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等3项新制定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强化了对重点食品类别和污染因素的过程控制,填补了相关领域食品安全过程管理的空白;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完善了营养成分含量要求,并新增脂肪代谢异常配方、防反流配方等6大产品类别,为特殊医学状况婴儿提供精准营养支持,填补国内产品空白;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两项标准扩大了产品品类,调整了营养成分指标和添加糖的供能比,更好地满足婴幼儿营养健康需求。

《消毒剂》标准新增了使用原则和使用方法,明确了原料要求,增加了禽屠宰环节胴体表面消毒要求,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前提下保障消毒剂使用安全。

此外,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食品添加剂和营养素的质量安全要求。如《食品添加剂 叶黄素》的修订可引领叶黄素生产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推动叶黄素及相关产品的全产业链经济效益增长。

新发布的29项检验方法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营养成分、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诺如病毒、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检验方法,以及食品用菌种的安全性评价程序和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计数等。

检验方法标准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发酵乳》(GB 19302)等标准以及新食品原料公告相配套,扩大了检测范围,优化了检测步骤,增加了检测手段,提高了适用性和操作性,进一步完善了检验方法标准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科学支撑。

在本次发布的新标准中,和大家日常选购食品息息相关的是两个关于食品标签的新标准,两项标准均设置了2年的过渡期。先来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它实施后,食品标签上将强制标示致敏物质,日期等内容的标示也将发生重要变化。

预包装食品,就是指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简单来说,我们日常购买的除了生鲜等,绝大部分食品都是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是食品的“身份证”,过去强制标示的信息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保质期等。

专家介绍,食品标签在全球食物过敏风险管理中被视为最有效的工具,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尽可能降低食物过敏的发生概率,新标准实施后,我国食品标签将要求强制标示致敏物质信息。

当预包装食品使用含麸质的谷物、甲壳纲类、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八大类食品及其制品作为食品配料时,需要在配料表中以加粗、下划线等强调方式,或在配料表下方通过致敏物质提示语,提示食品中含有的致敏物质。对于有食物过敏史的人群,需要特别关注食品标签上致敏物质的提示信息。

新标准对食品日期的标示也发生了很多重要的变化,比如新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以到期日的形式标示,消费者不再需要自行计算保质期,保质期信息展示更为直观。同时规定保质期6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不标示生产日期,仅标示食品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新标准与国际接轨,为了避免食物浪费,规定了食品生产者可根据食品属性、食用特征等自愿标示预包装食品的“消费保存期”,作为食品的最后食用日期,供消费者参考。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一定要按照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存放食品,不恰当的贮存会缩短食品保质期,

❓ 常见问题

Q: 新标准对预包装食品标签中“零添加”用语有何规定?
A: 新标准明确禁止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因为这类声称仅描述生产过程,与终产品中配料或成分含量不等同,容易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应通过阅读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了解食品真实属性。
Q: 新标准中食品标签强制标示的致敏物质包括哪些?如何标示?
A: 强制标示的致敏物质包括含麸质的谷物、甲壳纲类、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八大类及其制品。标示方式为在配料表中以加粗、下划线等强调方式,或在配料表下方通过致敏物质提示语进行提示。
Q: 新修订的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营养素范围有何变化?
A: 强制标示的营养素范围从“1+4”(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扩展为“1+6”,新增糖和饱和脂肪(酸),以帮助消费者控制能量、脂肪和糖的摄入,应对肥胖等慢性病问题。

📊 抽检实况

基于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数据(2023-05-12 至 2026-06-05),共检出 43 条不合格通报。

不合格检测项 TOP 5
蛋白质 ×41脂肪 ×2
典型案例
雪融丹心(山楂) — 蛋白质:5.08g/100g(标准 ≧6.5g/100g,,不合格)(内蒙古自治区) 2026-06-05
牧场羊奶酪(含乳固态成型制品) — 蛋白质:5.22g/100g(标准 ≧6.5g/100g,,不合格)(内蒙古自治区) 2026-06-05
多种维生素B族 — 蛋白质:0.23g/100g(标准 ≥0.48g/100g,不合格)(安徽省) 2026-05-29
省份分布:内蒙古自治区(20条)、全国(6条)、福建省(3条)、甘肃省(3条)、江苏省(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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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 · 自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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