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过敏原标识的法规与实践
FAO/WHO规定八大主要过敏原(牛奶、鸡蛋、花生、坚果、鱼类、贝类、小麦、大豆)必须在标签中标注。
各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要求,如中国GB 7718标准。
明确列出所有可能引发过敏反应的成分。
如“可能含有微量XXX”提示潜在交叉污染风险。
多种原料混合可能导致过敏原来源难以追溯。
提高公众对过敏原标识的认知,帮助特殊人群选择合适食品。
过敏原标识是食品安全标签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国法规均要求明确标注食品中的过敏原成分。
我国主要过敏原(8类):
含有麸质的谷物、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标识要求:
- 配料表中应使用醒目方式标注过敏原
- 生产线交叉污染需标注"可能含有"提示
- 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均需标注
依据标准: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